【轉知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簡化本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(6層以上之住宅、集合住宅),依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」第33條規定申辦室內裝修之行政作業流程事宜。
發 文 單 位:新北市政府工務局
發 文 日 期:2019-05-01
發 文 字 號:新北工建字第108065081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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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 文 單 位: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
收 文 日 期:2019-04-12
收 文 字 號:15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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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簡化本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(6層以上之住宅、集合住宅),依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」第33條規定申辦室內裝修之行政作業流程事宜,自108年4月16日起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。
詳附件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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