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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層以上之住宅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

http://www.ntcaa.org.tw/view_article.php?id=40bbfed53bc71faebe42e1639eb6fded38d714cd


資料來源:轉貼自新北市建築師公會-轉知公文

 
【轉知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簡化本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(6層以上之住宅、集合住宅),依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」第33條規定申辦室內裝修之行政作業流程事宜。

發 文 單 位:新北市政府工務局
發 文 日 期:2019-05-01
發 文 字 號:新北工建字第1080650819號

收 文 單 位: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
收 文 日 期:2019-04-12
收 文 字 號:15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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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簡化本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(6層以上之住宅、集合住宅),依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」第33條規定申辦室內裝修之行政作業流程事宜,自108年4月16日起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。


 

詳附件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