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 文 單 位: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 文 日 期:2019-07-19 發 文 字 號:新北工使字第1081353580號
為本市按摩場所態樣認定供作B類1組或G類3組使用之建築物一案,重申本市該場所認定方式如說明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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