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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
https://www.ntcaa.org.tw/News/news_more?id=45027a5c6e9d4b89b102a535174d21b0
資料來源:轉貼自新北市建築師公會-轉知公文
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」第4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「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」是否得包含農舍一案
發佈日期 : 2020-12-30
資料來源 :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
瀏覽人次:66
發文單位
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
發文日期
2020-12-04
發文字號
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230726號
收文單位
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
收文日期
2020-12-22
收文字號
8694
檢送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」第4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「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」是否得包含農舍一案,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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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694-1091222-檢送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」第4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「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」是否得包含農舍一案.pdf
更新日期:
2020-12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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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次數:30